7.2其它
7.2.1污水处理设施和污泥处理与处置过程产生臭气对周边人居环境造成污染时,需对臭气进行处理。
7.2.2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宜配备自动控制和远程监管系统。
7.2.3农村污水设施可精简管理用房。
7.2.4污水和污泥处理设施的泵和风机应采取降噪措施,尽可能较少噪音对人居环境的影响。
7.2.5污水处理站供电可按三级负荷等级设计,重要地区的污水处理站宜按二级负荷等级设计。
8 施工和验收
8.1一般规定
8.1.1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通常工程规模小、总数量多、布局分散,项目建设宜由县(市、区)相关职能部门或乡镇政府统一按区域分片实施,可统一组织招标、采购和委托工程监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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